我们于2014年2月24日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案由:执行错误,可西工区法院一直拒不立案,又不出具不立案通知书,无奈我们于2014年6月17日再次向西工区法院审监庭的刘庭长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可刘庭长却拒不接收我们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原因是:提出国家赔偿必须先确认违法。事实是:老的国家赔偿法有违法确认程序,而新的国家赔偿法已取消了违法确认程序。申请人反复给刘庭长讲:实际上刘庭长做为一名法官,应该对相关法律非常清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款。我们符合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西工区法院利用手中的司法权力反复以各种理由来阻止我们提出国家赔偿令人气愤,西工区法院作为执法部门,任意违背法律,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视法律为摆设。有损人民法院的尊严和形象,降低了人民法院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再次请求西工区法院能够尊重法律对我们提出的国家赔偿依法立案,还我们一个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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