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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嵩县国土局建豪华别墅,村女无家归

         一.基本情况:

    我是翟刚娃之女翟双留,性别:女 ;1961年生,职业:农民, 至今未婚。住址: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库区乡南屯村5组4号(嵩县政府宅基证字:第壹佰零拾柒号) 是我的家。我家原貌(见附表1)

    二. 事实: 嵩县政府宅基证字:第壹佰零拾柒号是我的家。

    (一)嵩县政府发的宅基证字第壹佰零拾柒号(见附照片1)

    (二)嵩县公安局1998年8月30日签发的标有户主是翟双留的户口本和2011年8月4日签发的二代身份证(见附照片 2)。

    (三)邻居证明(见附表3)。

    三.嵩县国土局局长程宗义违法行政,霸占民宅经过(见附照片4):

    1.嵩县国土局在陆浑水库边建豪华别墅,占用我家,只说给4万元不安置,未打成协议。趁我出去办事之机,2013年5月18号夜,将我家居住50多年的房屋强毁,屋内家具.农具.炊具. 衣物. 被褥.米.面.油.盐洗劫一空。2013年5月19日、22日到库区乡派出所报案不立案,教导员态度极其蛮横说走错门了,连说几句“出去”,到嵩县公安局反眏,也说不够立案条件。受害人多次提供相关证据拒看,打报警电话也不出警。

    2.又强毁我的临时住所,清除我家的房根.瓦砾.树木.夷为平地。

       2013年7月14日下午3点左右,嵩县国土局局长程宗义、库区乡国土所所长李秀权等又带领多名身穿警服的人民警察,大型挖掘机.大型运输车和几十个不明身份的人【现场情况有照片为证】组成人墙,把我近70岁大哥、怀抱不满周岁婴儿大嫂从帐篷内抬扔在废墟上,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一小时之久。程局长指挥大型机械把我家房根.瓦砾.树木等附属物铲、挖一空。在现场的有南屯村委全体干部,有肩负保护人民职责的人民警察。野蛮暴力强毁结束后,库区乡国土所长李秀权威胁我家说“胳膊永远扭不过大腿,告到那都没用”。

    3.嵩县人民警察是如此执警为民的(请看照片4)

    2013年5月19日在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急向110发出呼救,到库区乡派出所报案不立案,教导员态度极其蛮横说走错门了,连说几句“出去”,到嵩县公安局反眏,也说不够立案条件。受害人多次提供相关证据拒看,打报警电话也不出警。多名身穿警服的人民警察为强毁我家保驾护航 。多次到市公安局上访,嵩县公安局才出据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嵩公(库){2013}0011号你于2013年5月19日提出控告的2013.5.18洛阳嵩县房屋被故意毁坏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所述事实不符合故意毁坏财物及盗窃案件的构成要件,也不符合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4嵩县国土局局长程宗义为建豪华别墅(见照片5)编尽谎言。

    1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库区乡南屯村5组4号(嵩县政府宅基证字:第壹佰零拾柒号) 是我的家。库区乡政府颠倒黑白,易花接木给翟建足。库区乡书记王伟国企图想销毁证据,逼迫要宅基证原件,说“宅基证复印件不行,不拿原件不解决问题”。7月24日库区乡政府答复翟双留反应房屋被强毁问题情况失实,拆房者翟建足所为,其作为证据提供的宅基证复印件,只能说明其曾在此居住,无法说明其房产归属。况且是1964年的已失去法律效力的证件,既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由于翟双留的要求毫无政策依据,乡政府不予支持。被逼无奈去北京诉求后,2013年11月20日才有县长赵新安牵头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协调我家房子一事。面对县政府领导、各部门工作人员,受害者及家人的面,库区乡干部王现光说我家1964年宅地证太陈旧,又是半页来说三到四引来多人窃笑,我当着众人的面把宅地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呈给赵县长看,看后赵县长把宅基证扔在王现光面前,问你看了吗?王现光回答:看清楚了宅基证就是翟钢娃的名字。然后县长说房子已扒,宅地也已占用,再要重返回去居住行不通了。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寒冬已到,我没有安身之处,还我房屋。赵县长点头说“我知道了”。但是,2013年11月26日嵩县政府出据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翟双留反映其房屋霸占问题,无证据证明属政府行为,经过嵩县人民政府复查,维持库区乡人民政府的处理意见,对其诉求不予支持”。官僚面对事实,视而不见,编尽谎言。

    四.本人现状

       2013年5月18日我唯一的家被毁以后,我背井离乡,四处流浪,今天去这个妹妹家住两天,明天去朋友家借住五天,时常就和拾破烂老太太挤住在草棚、桥下。推诿一年至今我仍无家可归,我的家已被违规建成豪华别墅。 2014年洛阳市复核委员会面对事实和确凿证据拒看,说我另批有新宅,我在此居住50多年没人告诉我,而我的新宅又在哪里呢?复核办已知我被拘禁天池山,没有人身自由之时单方面做出终结。官僚面对事实,视而不见,编尽谎言。村女告状无钱,上访不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灵。常常以泪洗面。总想已死了之,亲属、乡邻都劝我,习主席依法治国有望,我坚信共产党领导下有百姓说理的地方!!!

    我唯一的家被毁一年多久拖无人解决,万般无奈我到县、市、省逐级到北京举报,2014年3月5日嵩县公安局局长杨建勇、信访局局长张险峰拦截,嵩县政法委书记苏焕章打电话亲口承诺3月10日由他亲自解决我的信访事项。可3月6日直接将我拘留10天,前后未告知亲属,不给拘留证。超期关押至3月16日。16日早上8点30分在拘留所有7个身份不明的人将我强行推上车(后知是政府工作人员)拉到大山深处(后知天池山),非禁限制我人身自由288个小时,后趁不备逃离魔掌。党啊,救救我!

    日月昭昭、公理何在?我现在的人身自由仍受到威胁,弱女子恳求党和人民政府救救我吧!一个合法公民的基本生存权都被剥夺了,何时才能还我遮风避雨的家呢?

    五.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zhaishuangliu 2014-06-16 评论5 浏览4924 编号 20140616231958355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4-06-17 09:53:55

网友你好:
    经调查,你所反映的事项属信访案件,目前该案件已经信访部门三级信访终结。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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