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翟双留,女,1961年生,至今未婚,是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库区乡南屯村5组4号农民,我家有兄妹七人,六人先后结婚另立门户,未婚的我一直居住生活在父母留给我的老宅院。《嵩政第壹佰零拾柒号》是属于我的。
我家有《嵩政第壹佰零拾柒号宅基证》证上当时是我父翟刚娃的名字。我本人有嵩县公安局1998年8月30日换发的并标有户主是我本人的户口簿和2011年换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彰显久居《第壹佰零拾柒号》宅基地房屋继承权是属于我的,我是唯一的继承人《宅基证复印件附后》
库区乡政府利用掌控之权,弄虚作假,为侵占我的家,捏造虚假调查报告,用一个和我家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来继承遗产的手段掩盖他们的违法行为。2013年5月18日夜我唯一的三间房屋遭毁,屋内有明清家具、农具、衣物等生活用品被毁、砸一空。报案不立案,多次报警不出警根据《刑法》.《宪法》.《土地法》.《物权法》相关规定,依法登记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派出所渎职不立案。
嵩县国土局2013年开发占用我家,没达成协议,分文不付,也不安置。2013年7月14日下午嵩县国土局局长程宗义和乡国土所所长李秀权就强行拆迁《现场有照片》。并挪用补偿款雇南屯村现任村长王长发的妹夫翟建聚夫妇来顶扛,完全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追究他们的行事责任。
2013年8月23日到嵩县政府反映面对铁证与事实视而不见,久拖不解决。推诿一年至今我仍无家可归,四处流浪。我的家已被违规建成豪华别墅。
2014年,洛阳市复核委员会面对事实和确凿证据拒看,说我另批有新宅,我在此居住50多年没人告诉我,而我的新宅又在哪里呢?复核办已知我被拘禁天池山,没有人身自由之时,胡作为乱作为单方面做出终结。
我唯一的家被毁一年无人解决,被逼无奈逐级到北京上访。3月5日被嵩县公安局局长杨建勇、信访局局长张险峰拦截,嵩县政法委书记苏焕章打电话亲口承诺3月10日由他亲自解决我的诉求事项。可3月6日直接将我拘留,前后为告知家属,不给拘留证。超期关押至3月16日,16日早上8点30分,有7个身份不明的男女将我强行推上车(后知是政府工作人员)拉到大山深处(后知天池山),非禁限制我人身自由288个小时,后趁不备逃离魔掌,来向你们求救。我现在的人身自由也受到威胁,弱女子恳求党和政府救救我吧!一个合法公民的基本生存权都被剥夺了,何时才能还我遮风避雨的家呢?
回复部门:嵩县 2014-06-16 09:19:41
网友您好!翟双留,女,库区乡南屯村五组村民,关于其反映宅基地被占拆除一事,我乡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土地所有权问题:翟双留所反映的宅基地是1964年前的老宅基地,该宅基地上有土瓦房三间,是翟钢娃(翟双留之父)一家六口人共有的一处宅基地。1993年,翟双留的大哥翟六足等部分群众提出孩子上学不方便,想搬到大村居住的要求,时任五组组长的郝彬、张建国两人及时组织群众会,并形成一致意见,同意翟六足一家搬到大村居住,并为其一家办理了两处新宅基地,同时在新宅基地房屋建成入住后,原来的老宅基地已交组集体所有。2012年,经五组群众同意,该集体土地出让给县国土局使用,涉及翟家的三间土瓦房由其弟弟翟建足自行拆除,赔偿款当时已赔偿到位,征地款已由其大哥翟六足代领。
二、房屋赔偿问题:关于翟双留反映其老宅基地上三间土瓦房所有权及赔偿资金纠纷一事,属翟家内部矛盾,经我乡两次调解未果,建议其走法律程序解决。
库区乡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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