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刘军峰于2012年7月26日滥用司法权力,不经过任何法定程序,撬门别锁、私闯民宅,任意处置我们价值近40万元的房产及室内私人物品,为他人谋取利益。
快两年了,至今执行裁定书没有送达、房款至今分文未给、室内私人财产至今没有返还、也没有清单,三份执行异议书至今未按法律规定给予回复。刘军峰在这次执行中故意执行未生生效的调解书、故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故意明显超标的执行(执行标的4万元、房屋价值近40万元),故意不按调解书执行,故意断章取义。我们提出其行为严重违法,刘军峰说:“随便告”。
刘军峰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和二百四十五条,构成了“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
二、近两年来,对于刘军峰的违法问题,我们曾多次实名举报到市西工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至今没有任何结果。实属不作为。公民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再次请求西工区法院尽快给出处理结果,返还我们的合法财产。
回复部门:西工区人民法院 2014-06-18 15:44:0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已经看到,现我院正协商处置方案,敬请等待!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2014年6月1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