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焕金,因为转让合同纠纷,被张仕宏起诉到新安县法院。
2013年第一次开庭判决后,我们对法院判决不服,因为当时转让合同经过公证处公证,张仕宏实际上是我在当地的联络人,根本没有任何欺诈行为。但是,新安县法院违法让书记员一个人记录,书记员审理,枉法裁判。
经过我们上诉,案件发回重审。但是,2014年5月27日,法院通知九点开庭,我的律师九点十分还不见法官,就让其他法官打电话通知法官,可是九点半过了,仍然不见法官。无奈之下,我的律师只好去找院长,院长竟然说,法官开庭晚点,很正常。等到快十点,法官才主持开庭,我的律师提出意见,庭长孔琳不仅一句道歉没有,反而声色俱厉的斥责律师说“法官有事情时间拖延怎么了?什么时候开庭法官说了算”
真是有什么样的法院院长,就有什么样的庭长法官。一审违法乱纪,让书记员审理案件,发回重审后,再审开庭法官姗姗来迟,视法律法纪如儿戏,法院难道是你们自家院子吗?这样的法官如何能够维护公平正义?如何取信于民?
更加令人奇怪的是,案件开庭一周之后,庭长孔琳竟然又通知我的律师,说什么原告又有证据提交,让我们再去新安县法院。我不明白,提交证据有没有规矩?法官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吗?我们这样来回折腾,费用谁出?
在此,我强烈呼吁对新安县法院有关领导法官的违法乱纪行为予以查处。把不合格人员清除出法官队伍。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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