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铜34街坊2010年开工的新房,属于棚户区改造房,原定于2013年12月底交工,后来推迟到2014年五月、六月。现在听说再次推迟到2015年六月。我们钱早已足额交清,等着用房(结婚)。为什么洛铜房地产开发公司如此对待我们,建筑商讲工程款不到位。我们交的钱那里去了,莫不是赵东海挪用了?不得而知。赵东海有什么权利把我们的血汗钱挪用?我们有必要向上级反映,赵东海肆意违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能过问吗,难道非要我们向省委督导组反映不可?赵东海身为共产党干部,却在肆无忌惮侵害老百姓利益,天理难容!
回复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06-09 09:49:32
经查,该事项属棚户区改造房,由辖区政府负责组织,建议该网友向辖区政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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