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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汽车今年3月30日在小区被别的自燃汽车烧毁,公安消防部门4月21日出具火灾调查报告,明确对方车先起火,对方车主不积极理赔,对方在保险公司买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本人多次和这家保险公司协商无果,保险公司现在又说和我没关系,不再理我,对方车主又联系不上。几个月来,给我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我只好求助于法院,请人民法院为民做主!!
对方 保险公司 烧毁 汽车 车主 协商 公安消防 买有 涧西区 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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