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户口是2004年从三门峡转入洛阳的,转入户口所在地汉屯路派出所,当时落户口除了落户必须提供的资料外,还要提供迁出地的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去迁出方计生部门开具好了,没有这个证明是不准转入户口的。手续开好备齐一并交到迁入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了户口迁入手续。现在有规定要换独生子女证或者重新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计划生育证明既是独生子女证明。朋友落户后没有接到相关部门或者街道办组织任何通知要参加居住地孕检,这些年一直无人问津,无人管理,节育措施一直采取的是上环。也不知道有此规定。这是否是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引起的后患?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办理?户口簿上清楚写明“独生子”,街道办竟说不能 证明是独生子,说生了孩子还有不落户的?有这样低素质的公民吗?不落户孩子不受教育了吗?怎么可能生了孩子不落户?而且不是独生子不可能去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管理部门是如何管理的?让一个普通百姓办点事这么难于上青天?政府也好职能部门也好都是服务百姓的,而不是处处刁难百姓,给百姓出难题的。恳请有关部门给予解答此问题如何办理?谢谢!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4-06-09 09:51:08
网友你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中心》在线登记的除外);(2)夫妻双方身份证;(3)夫妻双方及独生子女户口薄;(4)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5)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四张(丧偶、离婚或者跨省婚姻的提供本人2寸照片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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