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院长第五封公开信
人民法院是维护国家公权信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生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也是维护社会诚信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2014)涧民二初字第210号案件,反诉人陈刚以文字游戏的方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立案诉求。
至今已经是第十四天。被反诉人(买房人)理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辩。现买房人岳某人以公开信的方式向反诉人(卖房人)陈刚给予明确的答辩:
1、文字游戏,坑人害己。坑害人的把戏,注定你反诉仍难逃法网。
2、痞子文化,流氓习气。恶意缠诉,骚扰诉讼,注定你反诉仍难逃法律的制裁。
3、既然立反诉案,就请反诉人拿出真凭实据,拿出真心诚实做人,诚信做事的依据,公开自己的证据,这是体现公平、体现公正,请求法院正确审理案件的起点。
4、2009年9月17日买房人岳某人没有与卖房人陈刚发生过所谓的字具载明“今收到岳某人购房定金伍仟元,同意出国时交房,户口不变动”文字契约。简直是编造虚假事实,捏造不属实证据,制造混乱,不停的设置陷阱,无理诡辩、胡搅蛮缠、胡作非为。坑人坑到了法院,害人害到了念“孬经”、“歪经”、“赖皮真经”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从另一方面说明,卖房人陈刚勾结不良律师,串通违法乱纪人士,偷改了其当年当时售房真实言行。实属强拉硬扯设置陷阱的见证。
——连卖房人自己和谁签订合同都记不清楚,却强拉硬扯说成是和岳某人。这足以说明卖房人陈刚跟其他人签订过契约。说谎话说到了法院,简直害人害己害他人。还要寻求公平、公正,简直是胡闹,瞎折腾!胡作非为!
5、卖房人陈刚以缠诉的方式向买房人提起反诉,要端正思想,端正态度,端正言行。不要做坑害人,陷害人,损害人的事。更不要在《房屋买卖合同》前后做一系列破坏合同,毁灭合同,玩砸自己的脑袋,玩毁灭自己意识、玩败坏人的事情。
6、卖房人陈刚以虚伪的说辞,不属实的谎话,不真实的情节,添枝加叶的把自己包装起来,打着确认的旗号,行诡诈伎俩,目的在于“碰瓷”,在于搅乱司法程序,在于骚扰法场,在于拖延诉讼时间,在于拖延判决结果的具体落实。
7、卖房人陈刚玩弄诉讼欺诈技巧,玩弄诡辩花招,其核心目的是:给买房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8、卖房人陈刚欺人自欺,理应受到应有的惩罚。
此致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信访•投诉•答辩人:岳建洛
201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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