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咨询] 小产权房问题

    我于2003年11月在偃师市城关镇迎宾路从他人手中购得城关镇槐庙村开发的小产权房屋一套,并于2004年4月在偃师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如今已居住10年之久。近期,我将该房屋卖掉,在偃师市区另置房屋。在偃师市房产管理局那里办理过户手续时得知:我这套房屋系小产权,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我就面临着再购房屋属于第二套房产的问题,缴纳房产契税时按照拥有第二套房屋的税率交税。可是我现在实际已没有房产,再买也只是拥有第一套房产,却要按照拥有第二套房产的税率交税,实在不应该。当初购买时在房产局能够过户,如今出售时反倒不能过户了,我“被二套房了”。我该如何办?

    YS166 2014-05-29 评论1 浏览6852 编号 20140529164356467 [偃师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4-05-30 08:34:48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针对发帖网友的具体情况,在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手续时,除需提交正常办理时的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两项材料:1、受让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2、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允许转让该套房屋的证明。如网友仍有疑问,可直接咨询偃师市房管局转让中介科,咨询电话:0379—67787386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