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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西工法院关于洛阳石化加油工的问题

    是洛阳西工区法院的瑕疵办案,错误判决造成加油工受意外伤残三年至今没人管。

    我叫何聚宝河南镇平人,久住洛阳老城,为我女儿何文娟洛阳老城居民伸冤,谁来保护我女儿何文娟的合法权益。

    洛阳西工区法院(2013)西民一初字第118号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相互矛盾、混淆是非、支持强势、压迫弱势,只围绕洛石化在西工区法院将下判决书的前两天才举的河南人力资源与何文娟在2010年12月15日只洛石化领导到何文娟正在加油站工作处用骗取、欺诈手段叫何文娟签字的合同总共两份,至2011年伤残一直没履行、没生效的合同;何文娟从仲裁开始,一直举证有洛石化盖着大红章颁发何文娟的培训、加油工岗德等四证,员工证言等,最后又举西工仲裁裁决书,对何文娟所举的一切证据一字不提。况且何文娟是从2004年3月至2011年7月28日下午受意外伤残,一直在洛阳石化分公司加油站干了八年多的加油工。在洛阳西工区法院法官的强权下,支持了谁都知道的洛阳石化分公司:

    “势大钱粗”,并推翻了洛阳西工区仲裁委的裁决;“何文娟与洛阳石化分公司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何文娟是个弱势败诉了、、、、。请往下看:

    1、 何文娟2012年在申请劳动仲裁从始到终一直所举证共拾贰页复后。

    2、 洛石化分公司在西工区法院将下判决的前两天,才举出的等等证据,既然在2010年12月15日、16日和2011年1月1日,及2012年8月27日这些证据早已有,为什么在洛西法院2013年7月9日判决书前两天才举出来呢???

    游客 2014-05-21 评论1 浏览2700 编号 20140521232143545 [西工区人民法院]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西工区人民法院 2014-05-27 15:31:42

我院查看到网民何聚宝在洛阳网百姓呼声上所发的《洛阳西工法院关于洛阳石化加油工问题》一贴后,迅速了解情况,核查案情,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网民何聚宝反映的案件为何文娟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何聚宝之女何文娟于2004年到中石化洛阳分公司从事加油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2月15日,何文娟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之间的劳动关系自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日起已确立。河南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将何文娟派遣中石化洛阳分公司工作,故何文娟与中石化洛阳分公司之间并非劳动关系。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与何文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宣判后,何文娟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何文娟自愿撤回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何文娟撤回上诉。何文娟自愿撤回上诉后,我院民事判决书生效。
感谢网友对洛阳市西工区法院的关注和监督。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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