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万库,现年64岁,系偃师市城关镇北窑第一村民组人。
有关偃师市人民法院法官刘志强让其父刘民在集体土地上无证违法私建车库,严重侵犯我家通风采光等合法权益,在中中央巡视组和河南省党政领导的关注过问下,偃师市人民法院的行政庭长才告诉我说,660元的罚款符合法院执行条件,法院已执行。法院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7条规定,国土局有强制执行权,法院不予受理。一个简单明了的法官违法占地案件,本该拆除的违法建筑,国土局却下了个归还土地,没收违法建筑,罚款660的行政处罚决定,国土局是胡作为。法规已赋予国土局对归还土地没收违法建筑有强制执行权,国土局又懂法规,还要移交法院执行,是国土局乱作为。之后我到国土局,要求他们解决问题,执行决定,国土局的主管领导以各种歪理狡辩说法规没有授权国土局有执行权,也就撒手不管此事,是国土局渎职不作为。
各位领导,象偃师法官违法行为,在两个执法机关之间推来拖去,变相维护了法官的违法行为,老百姓被侵权在偃师就真的没人关了吗?我们的合法权益啥时候才能受到法律的维护。
请上级领导尽快责惩偃师有关单位早日出面解决问题,严肃处理国土局渎职不作为的公职人员,以正党纪国法之尊严。
偃师法官违法无人管 百姓屡次上访何时了
致礼 偃师市城关镇北窑第一村民组 张万库
2013年五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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