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孟津县朝阳镇伯乐村正同时进行土地流转后的村民补偿款发放和土地承包变更工作.此两项工作均以农业人口的户口为准.进行的原则是村组自治.然而,我家有七人,退地得不到补偿的有三人.而且条件是,.我家将所退土地划拨完毕,才能领其他三人的补偿款.承包土地期限不到三十年,变更是不合法的.也是我们不能认可的.
女儿是因上师范而农转非,是国家的规定所必须的.毕业后,不安排,没能成教师,户藉返回我镇派出所至今.她只好外出打工.而与她同代的大学生,没转户口的,同样是打工,这次补偿是有钱又有地,同是学生,不同待遇,如此悬殊,作何解释?现在女儿提出非转农,还原农民户,是有道理的.也是应该的.
儿媳刘纪红是农民户藉,在村委的总户藉和家庭户口本上都存在,但,在镇派出所户藉上却查无此人,就这样莫明其妙的丢失了,,而且.派出所无任何转出或注销记录,本人未曾提出转移户口请求.原来是我组组长为达到不补偿并收地的目的,把本人户口在我家的户口本上注销了.试问,谁赋予了组长如此地特权,视法律为儿戏,,公然挑衅公民的法律生存权,不错,儿媳妇与儿子闹离婚,几年没在家居住,这是事实,但没经法院判决也是事实,在法律上仍是合法夫妻,组长能代替法院吗?作为执法机关的派出所,对公民户口竟是如此管理,任何人就能轻易而举地注销他人户口,让人费解...
我儿子王国伟<非婚生子>,三十九岁,一九八二年随母亲进入我们家共同生活,因是洛阳市市民户口,一直无法入我村户藉,土地承包之初自然没有土地承包权,.到了一九九八年土地延包时,生产队以同样理由不给分地,人口普查时,我们申报了他的户口,在经组审核时被勾掉,致使其到如今仍是黑人,三十多年了,难道他终生就该没户口?难道不可以申报农民户口,注销原来的城市户口.我想.我国正进行户藉制度改革,在城市定居三年就可入户,在农村生活三十多年就不能报农村户口?
民以食为天,农以地为本,今后的岁月里,,我们如何生存生活.以上问题我曾向组长及群众代表,村委领导,镇工作组领导多次陈述说明,都表示同情,但无权处理,认为这些是社会沿革遗存的户藉问题,我以为,无论怎样,上级人民政府会给一个合乎情理又合法的处理结果. 13698862745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4-05-15 11: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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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镇村两级已进行调查基本属实,因你组征地款分配方案已经全组群众商议并100%签名同意,你家四口人未分到土地补偿款的均因不符合分配条件,希望你能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朝阳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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