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公安局、栾川县检察院在办理栾川县汶马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件中工作失职致使主要案犯邓建明逃脱法律责任,而后邓建明继续在栾川县以政府招商工程之名进行诈骗,致使省内外十几家建筑商上当受骗,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栾川县政府形象。
一、邓建明诈骗经过:
案犯邓建明,男,现年四十多岁,河南省荥阳市王村镇人,2007年邓建明就以承包工程收取保证金为手段进行诈骗,后被处理, 2011年10份,邓建明、朱永龙等人,利用栾川县潭头镇招商引资项目,对外谎称搞畜牧养殖,骗取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成立洛阳市栾川县潭头镇伏牛科技有限公司(后来变更为洛阳市汶马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朱永龙为法人代表,邓建明任副总,实际该公司是既无资金又无技术的皮包公司。该公司成立以后大肆进行宣传公司进行工程建设,引诱建筑商到栾川潭头镇建设工程,借机收取报名费以及保证金。邓建明等人先后诈骗了数十家建筑商。我先后交给邓建明近二十万元保证金,邓给我开具了洛阳市汶马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收据,这些骗来的钱大部分被邓自己拿走。案发后,栾川县公安局立案调查,最终只是追究了法人朱永龙的刑事责任,而作为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邓建明,公检法部门既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也没有让其退赃款。
2013年邓建明重蹈覆辙,骗取有关部门的批准成立洛阳市宇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个没有资金的诈骗公司,邓建明让伊川人叶志刚做公司法人,他自任总经理,这次还是在潭头镇打着建设养殖项目项目幌子,引诱省外几十家建筑商从千里之外来到栾川,从而骗取大量的招标费、保证金。在诈骗整个过程中,邓建明起主要作用。案发后,栾川县公安局只是将法人叶志刚抓获,而邓建明再一次逃脱法律制裁。
二、邓建明骗术并不高明,但是屡屡成功得手,特别是第二次行骗过程中,有关部门明知邓建明已经有过利用养殖项目诈骗行为,反而给他大开绿灯。在我被骗的案件中,邓建明积极主动参与诈骗全过程,他夸大事实隐瞒真相,应当是主犯。而栾川县公检法部门,工作失职,执法不严,没有追究邓建明法律责任,致使他继续作案,诈骗省内外数十家建筑商,造成恶劣影响。
三、邓建明诈骗即是主谋又是主要实施者,但目前仍然逍遥法外,不仅让人怀疑是不是有人充当他的保护伞,我请求栾川县纪检政法部门调查真相,督促栾川县公检法部门履行职责查处此案,追究邓建明法律责任,进一步查清邓建明诈骗得来的钱财去向,积极为我挽回损失,也挽回外界对栾川县招商引资招来骗子带来的负面影响。
反映人:孙站武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14-05-09 08:52:26
网友你好:
关于你们反映2011年10月份邓建明、朱永龙等人诈骗其保险金一事,经公安机关调查,邓建明在收取保证金后将保证金交汶马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并由财务部门出具相应收据,属公司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追究该公司法人朱永龙的法律责任,根据侦查结果,不能证明邓建明犯罪。 关于2013年邓建明伙同叶志刚成立洛阳市宇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并进行诈骗一案,我局已进行立案侦查,叶志刚已被采取刑事措施,邓建明已被批准采取刑事措施,并依法上网追逃,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栾川县公安局
2014年5月16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