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10日中午左右在景华路上用“快的”打车软件叫了一辆车牌为“豫CT9195”司机姓“焦”的出租车,到目的地后因支付宝原因我提出现金支付,但司机非要再额外加三元钱才可让我下车,我问为什么,他说你不用支付宝支付我就不能得软件赠得三元钱,因此要我把钱补出来。当时朋友在等我,赶时间得情况下没有怎么和他理论留下了车。以为这是个别现象,后来再用软件打车要付现金得时候其他得司机也提出要多付三元。牡丹花会了各地游客来到洛阳难道也要在洛阳遇到这样得待遇么?就没有监管部门管管这种乱收费现象?
回复部门:出租车管理处 2014-04-19 21:38:48
关于网民反映情况,经我处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得知是网民使用软件打车叫车,豫CT9195号出租车驾驶员焦师傅通过软件接单并按网民所报目的地将其送达,到达目的地后网民无法通过软件对此次叫单服务进行支付,便对司机焦师傅讲不用软件支付了,而改为现金方式支付,因软件叫车服务后台为鼓励出租车驾驶员与乘客使用软件,通过使用叫车软件分别会对使用双方给予奖励,乘客与司机各享受三元的奖励,可此次承运驾驶员焦师傅通过软件服务将网民安全送达至目的地后,却因网民单方面原因不使用软件支付出现矛盾,我处工作人员已于网民电话联系,并向其做了解释工作,网民表示理解。
感谢网民对我市出租行业的关心与支持!
洛阳市出租车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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