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一宗民间借款案件时间已经十个月,现在连案件也没有立上,主要原因:诉讼的被告是一个很牛的政府机关:栾川县国土资源局。
案由:委托人是孙旗屯二组的一位农民,自家住房被拆迁补偿的80万元暂时不用,2010年5月借给了急需用钱的栾川县城关镇大南沟村的段某某,段某某耍赖至今不还。
借款前双方签了借款合同,合同第五条约定,其中的50万元,借款的条件是借款人抵押的1598平方米的五层楼房“设定在栾川房管部门登记《房屋他项权证》”。栾川县的房产登记,归栾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5月20日,委托人亲自和借款人段某某到栾川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抵押登记,提交了委托人是洛阳市涧西区人的身份证,栾川国土资源局的办证人员并未提到用以抵押的五层楼房是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不能抵押;而且颁发了《房屋他项权证》,他项权证记载了委托人是权利人。委托人回到洛阳的第二天,才向段某某支付了借款。也就是说,正是栾川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才成就段某某拿到借款。
借款到期,在委托人要钱没有的情况下,和段某某协商、段某某同意转移房产所有权用以抵债,但到栾川县国土资源局要求过户时,工作人员告知说,该房产法律规定不能买卖、不能过户;并且反问委托人:这个证是谁给你们办的?
抵押的房产不能过户,不能实现债权,下来是讨账无果。无奈进行起诉,栾川法院不立案,多次去栾川法院,法院还是进行了一次调解。
调解那天,栾川国土资源有李副局长,一个办公室主任,一个律师等,介绍了身份,国土资源局的律师后来问我们,你们的意思是什么,
委托人回答:把段某某抵押的房子过户给我;要不过户把钱还给我。
对方律师回答:过户暂时不行,土地是宅基地,集体土地,不能过户。段某某这一块地,过不了多久能变成国有土地,你们再等等。
等多久呢?
这不清楚,等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给你们办理。
这时我说:农村宅基地房产设置《他项权利证》,是行政行为过错,这个过错导致钱要不会来,要不你们先赔偿,把钱代偿回来,你们是有办法再叫段某某还给你们的。
对方说:我们根本就不可能给你赔偿,你们看咋办吧。
我们说,那只有起诉了。
这下子栾川国土资源局的人很激动,说:你们起诉,赢了也拿不走一分钱,不信试一试!另外,如果国家有政策,这块土地能过户了,哼,你们起诉了,能办也不给你们办!
说完后,给法官打了一个招呼,几人起身都走了。
我们很无奈,期望大家评议,期望媒体关注,期望上级组织追责。
发稿:王律师 13703490512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14-04-13 11:25:18
网民您好:
您所反映“我代理一宗民间借款案件时间已经十个月,现在连案件也没有立上,原因在于国土资源局”,您的这种说法是不妥的。法院的工作是有程序的,国土资源局根本没有,也不可能对人民法院的任何活动有所干预(包括案件的立案工作)。我们都相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裁定和评判,栾川县国土资源局将会尽力配合和支持任何人的合理诉求。
栾川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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