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4-04-04 15:05:44
网友你好:
我局消防大队积极与举报投诉当事人联系,当事人电话显示已停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消防监督检查内容: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投诉人反映的这种在街上随便灌气的行为,由于其流动性比较大,且没有固定的活动区域,又与投诉人无法取得联系,该举报投诉无法核实。望广大市民如若发现消防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96119电话向伊川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进行举报投诉。
伊川县公安局
2014年4月4日
网友你好:
首先,感谢网友您对伊川燃气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伊川灌气不安全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一直在不间断的做燃气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近期,将在县安监局的牵头组织下,有公安、消防、质监、住建及涉及的当地乡镇政府参加的联合打击违法倒装经营燃气行为,杜绝和消除倒装经营活动。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583号另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竭尽全力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做好燃气市场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规范燃气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再次感谢网友您对伊川燃气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4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