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和3月份,公用事业局答复3曰日,唐寺门地域路灯实现亮灯,原话:
“经与路灯管理处核实,唐寺门临时路灯已安装完毕,三月五日起开始亮灯。”时至今日,路灯仍没有安装迹象,何谈亮灯?堂堂政府部门,虚假承诺,忽悠政府,忽悠百姓,失信于民,属于什么行径,你们不脸红么?不诚信的言行,在社会上会造成何种影响?百姓心中明镜一般,可耻!
回复部门:公用事业局 2014-03-19 11:24:15
网友您好:
经落实,该路段原有路灯在2012年花卉前因道路扩宽改造,按相关部门要求将原有绿化带内路灯拆除,拆除时相关部门并未给出路由,(也就是如何在何处安装路灯及电缆走向)目前路灯管理处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在原有路段路南侧已有的水泥杆上临时安装了20盏射灯,路北侧因条件所限无法安装路灯(路北侧下有国防电缆)如果您有何问题可留下联系方式或致电路灯管理处电话63580210。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