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苗南村委于2011年7月进行拆迁改造
因补偿不合理、不合法,没有和我们11户达成拆迁协议。
在没有与我们商议的情况下于2012年4月断水、断电、断路。
并挖土拥埋房屋一层,到现在已有近二年。
至今也没有与我们商量,使我们有家不能回,只能在外租房。
从来也没有人管,找有关部门也是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没有办法,实在是迫于无奈只能信访,请政府依法查处。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14-03-13 10:47:02
尊敬的网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单位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诉求内容中反映的11户位于道北三路以北,邙山大渠绿化带内,属苗南村范围,建房所用土地为苗南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土地法》规定:城镇居民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建设房屋。诉求内容中反应的11户拆迁户并非苗南村村民,违反了土地相关法律。《苗南村整体开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经苗南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具有合法性。这11户居民不同意按《苗南村整体开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且所提要求远高于村民代表所表决通过的《苗南村整体开发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苗南村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多次与这11户沟通协调,但仍然无法满足其要求。
因市政重点工程道北三路和邙山大渠建设,地下水路和低压照明线路巳迁移他处,网友可向电力部门和水务部门申请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