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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实名举报新安县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

    实名举报:人大代表、党代表、中共党员、党委书记王海东和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以及涉嫌犯罪的有关问题!被举报人简介:王海东、男、汉族、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北冶镇关址村人、本科文化、中共党员、2001年任关址村村主任、2005年任关址村党委书记至今,曾先后当选为北冶镇人大代表、新安县党代表。王海东的其它身份还有:农民企业家、董事长、厂长、酒店经理、经商多年身价数千万、新安县知名人士。案发地:洛阳市新安县北冶镇关址村东坡组 案由:王海东和个别领导干部为建造养殖场养殖兔子,供自己和个别领导干部盈利赚钱私用,看中了我家住宅的这块地皮,王海东和个别领导干部,认为我家住宅的这块地皮比较适合建造厂房。于是,王海东和个别领导干部于2010年7月份,非法指示副支书王占营和其他人员,在本人完全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在大白天动用大型设备,公然非法对我家的住宅及六间房屋、一个院子、一座猪舍、房前房后树木和小山,以及屋内全部财产进行了毁灭性的破坏!致使房屋变成了废墟,屋内财产全部被毁被埋,毁坏的程度惨不忍睹。当我知道此事的时候,家中所有财产已经全部被洗劫一空,只留下一块空空的平地了!关于我家被毁住宅所处地块土地性质的一些说明如下:1、不是开发用地、2、不是拆迁用地、3、更不是新农村建设用地、4、与任何合法征用没有任何联系,是因为王海东和个别领导干部,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严重结果!王海东和个别领导干部滥用职权、非法侵占、暴力毁坏、强行占有公私财物,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王海东和个别领导干部,公然违犯党纪国法,在本人多次报警报案的情况下,时至今日无人敢管、无人来管!新安县公安局于2010年8月23日出具“关于新安县刘雷房屋财产被毁案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不构成犯罪,时至今日也没有再立案调查!本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经过本人四年努力依然没有结果,本人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受到层层阻挠、举步维艰!本人使用录音录像设备,经过认真调查、现场采访,现在已经制作成影像资料,作为证据保存以备后用。一、案发地现在情况如下:在我家被毁住宅原来的地皮上,已经建造起了一座漂亮的厂房,是养殖兔子的专用厂房。试问:1、难道在党代表、人大代表、中共党员、党委书记王海东和个别领导干部的眼里,村民刘雷的家还不如一只兔子的家重要吗?2、难道说,在个别领导干部和王海东的眼里,村民还不如一只兔子?二、在我们新安县和北冶镇以及关址村这三个地方,对于个别领导干部来说,就是法外之地,老百姓已经不知道该怎样来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了!三、本人急切希望此案件能够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各级新闻媒体的强烈关注,早日查明事实情况,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四、关于本案中不动产的一些补充说明:这座住宅是我的父亲在世的时候,和我的母亲一点一滴、辛辛苦苦、用毕生精力和心血建造起来的唯一一座住宅。我的母亲不在家多年,她又成立了新的家庭,我是这座住宅现在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只有我有权来处理安排我的财产。就此情况,从来没有人告诉过我要占用我的住宅、要扒我的住宅。事发前,我出门的时候所有的一切财产都还完好无勋,现在回来却变成了这个样子!为什么会是这样?为什么在没有得到任何消息通知我,没有任何人和我协商,没有任何人给我一分钱,在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和任何补赏的情况下,就非法侵占、暴力毁坏、和强行占有了我的一切家中财产!五、我的现况:我一生只拥有过这一座住宅,是属于我自己的住宅,现在我的家没有了,在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的情况下突然没有了!实名举报人:刘雷 家庭地址:洛阳市新安县北冶镇关址村 联系电话:15978625961

    团结互助 2014-02-27 评论6 浏览33268 编号 20140227163057105 [新安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4-02-27 17:32:1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已责成北冶镇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经查,2010年关址村为发展农村经济,通过招商引资,在该村建养殖场。在建设中需占用东坡组土地,共涉及8户群众土地及房屋,其中当事人家3间房屋。经过村组与该处群众协商,由关址村与村民签订拆迁协议,其他7户都已同意拆迁。由于当事人长期不在家,多次联系不上,经与当事人奶奶沟通协商后,其同意拆迁(三孔小石窑),关址村按拆迁协议付款3600元整,由当事人奶奶签字并按指印。 2010年8月,当事人向北冶派出所、新安县公安局报案称其家房屋财产被毁,经公安部门调查,当事人称其自家房屋财产被毁情况不实,县公安局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关址村考虑到当事人一家实际情况,又额外补偿诉求人8000元。共补偿诉求人家116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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