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你行贷款合同已签订近2个月,根据贷款合同第五条第一项,国家并无出台新的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根据贷款合同第十条第四项,你行没有正当理由拖延房款,已构成贷款合同违约,请按合同规定答复你行怎么限期改正,否则应当按合同第十条第五项赔偿贷款人对卖房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回复部门:邮政储蓄银行 2014-02-27 08:28:42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对邮储银行的支持!您与我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的时间并非是贷款发放的时间,且您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误,因您未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我们无法查询您的贷款流程进行到哪一步,请您及时与经办客户经理联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邮储银行!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