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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新安县人民医院 我的女儿喊冤而死

    我女儿9岁,大年初2因踩空台阶摔伤。刚去新安县人民医院时周医生说可输液观察5-7天(也可去社区输液,不必住院),我要求住院,强制要求CT后医生看完说有淤血,问题不大,先输液观察吧,第二天出现昏迷,我再三肯求护士等医护人员做检查,医院相关医生因春节放假忙不过来,未及时作出处理。后再次CT,医生说和第一次照射的部位不同,发现颅骨有裂缝,要马上手术(后来才发现医生拿给我的手术签字单上写的竟是另外一个59岁女人的名字,我惊吓中经没有发现,还签上了字),手术后送重症监护室,三天后不治身亡!!!!医院对女儿的病情从头到尾没有告诉家人严重性,病人的后果,直至瞳孔扩散,重症监护室的人才说输液可以停了,没有救治意义了。天啊!!!在这个混乱的救治过程中,医院是救治还是杀人。新安县人民医院在女儿就诊时因检查不准确,当病情变化时生命体征异常时,未作出及时的救治,病情中存在严重误诊,以致延误转院时机。直至可怜的女儿含冤而死。事后,院方,医调办互相推诿,新安县政府只是写纸条,各个部门相互推辞。敢问世间谁能还女儿公道!!!!!!!!!跪求好心人为一个无能为力的农民的女儿伸冤!!!!

    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医院和医调办承认是医疗事故,同意按标准赔偿5万元。老天爷啊,饿哦九岁女儿的命就这样结束了,难道没有法律制裁他们吗?如果换做是他们的女儿,他们什么感受!!!


    游客 2014-02-10 评论0 浏览8867 编号 20140210214314181 [新安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4-02-11 09:01:03

尊敬的网友您好,卫生局于214年2月6日下午接到张某某与县医院医疗纠纷后,立即介入进行调查。该纠纷发生后,卫生局、信访局、政法委即履行告知义务,明确告知患方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截止目前,患方尚未选择何种途径去处理该纠纷。请患者尽快与我方联系确定该医疗纠纷处理途径,以便我们能够尽快处理。我们联系电话为:6728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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