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1月24日下午15:10在西工区凯旋东路七一路交叉口对面的中国银行门口坐上车牌号为 豫C T5758的出租车前往涧西区国家税务局办理公事,当车走到凯旋路八一路口时,司机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让一男一女拼车至七里河,下车时两人付车费8元,等我到达目的地涧西区国家税务局之后,司机让我按打表数付车费,且态度恶略,本人不同意,故司机将我载回上车的地方(西工区凯旋东路七一路口),开车期间司机在车上抽烟,本人怀孕两个月,下车后司机让我付来回的30.5元车费,本人不同意,故发生争执。最后在咨询后本人已支付来回路费30.5元。本人已拨打110,以及12358价格举报热线等有关部门电话,因本人从未遇见这么不负责任,蛮不讲理且态度恶略的出租车司机,所以希望贵部门积极处理。谢谢!
回复部门:出租车管理处 2014-01-30 11:20:43
诉求人反映情况与我处调查情况, 经我处了解,诉求人和司机说法不一出入较大,我处已对该车当班驾驶员当时的服务态度做处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对此次营运期间因服务态度欠佳写出了书面检查,并向诉求人做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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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出租车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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