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号晚上十点多钟, 我母亲在芳华路某处打一车牌号为豫CT7127的出租车去新安县。 上车前就问了去不去, 司机肯定的说把你送到地方。 我问多少钱司机说90, 我母亲就坐上了。 从芳华路到谷水途中两次问我母亲要钱。 难道人没送到地方就要先付钱的吗?我母亲说你把我送到地方再给你钱。 到谷水转盘处他以车没汽了为由不去了说到新安县回不来了,我母亲让他加油他却说他的车不能加油只能加汽。 停车后问我母亲要钱, 说我帮你找个车把你拉到地方就行了, 后来帮我母亲拦了一辆出租车说钱给我吧,别的你别管了, 我母亲把钱给他后他给那个出租车司机掏了点钱让我母亲坐那辆车到新安县。
我母亲坐的他的车他说送到的为什么没送到? 只是到谷水为什么收的是到新安县的钱? 为什么他只给了那个司机十块钱? 按照路程来算不应该是这样的 芳华路到谷水顶多十几块钱 他怎么就敢要那么多? 是个人问题还是公司问题?????
回复部门:出租车管理处 2014-01-23 17:03:09
网民反映问题经我处调查了解情况属实,经我处工作人员及该车所属公司的批评教育,当班驾驶员已认识的自身的错误行为,我处已对当班驾驶员做出停运培训7天,全额退还90元的费用,已向诉求人反馈处理结果,诉求人表示满意。
感谢网民对我市出租行业的关心与支持!
洛阳市出租车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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