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所以,楼盘将无产权车位“长租70年”的提法是不合法的。记者从广西人防办了解到,对于人防工程产权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定。一些市民认为,尽快明晰相关规定,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引导购房者理性消费。
我们需要有产权的,这不是忽悠我们的吗?希望政府为了保证百姓的权益来解决此事。
回复部门:人防办 2014-01-09 09:43:53
网友,你好:
感谢你对人防事业的关心。对你提出的问题先回复如下:
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工程,无论投资建设主体是谁,产权均归国家所有,不能为个人或单位办理产权证。但依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地下室,平时使用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使用”的原则执行,即平时使用权归投资者所有,战时统一由政府调配供防空掩蔽使用。结合住宅小区新建的人防地下室由开发企业进行平时管理,可用于自营、出租等经营性活动,收益归开发企业所有。
人防地下室平时的经营管理,人防法除要求“不破坏防护功能的前提”外,无特殊规定,但这些经营行为应受到经济、消防方面法律的约束。你所反映的长期租赁的合法性问题,可向工商部门进行咨询。再次感谢你对人防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洛阳人防办
2014.1.8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