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下午,我在凯旋东路市委家属院对面实验小学门口乘坐豫CT0562出租车至天津路邮政局门口。时间在下午14点到15点之间,具体分钟不记得了。一路上很平淡。我太困了,就睡着了。快到地方的时候我醒了。然后到地方后,我看了下表12.5元,加一元燃油费,13.5元,我兜里没有零钱就给了出租车司机100元。然后他就开始找我钱。磨磨蹭蹭我也没有在意。就以为他在找零钱,当他给我钱的时候给了我85元,我问为什么,他说你看表,过十分钟等候时间了。表蹦到14元了,我说,你到地方的时候你就应该把表去掉。他说我们这个表不用去,就是这样的。然后我要了出租车的发票,为金牡丹公司出租车。这个事情只是其中的一个小例子,我之所以投诉,是因为这段时间遇见了很多这样的类似情况。
回复部门:出租车管理处 2014-01-07 22:37:56
网友你好! 我市出租车自2010年就实行了计时等候计费功能,即:第一次车辆停靠或时速在每小时12公里以下每十分钟一块五角,第二次每五分钟一块五角。车辆到站抬表,按表收费,收费即驾车离开承载下一位乘客。目前暂未发现靠等候计时赚取乘客费用的情况。对于上述司机抬表动作迟缓,造成诉求。我处已责成该公司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以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出现。如遇类似情况,可直接诉求至电话639471539,24小时接听。再次感谢你对出租客运行业的关照!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