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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法律岂能如此亵渎••••••

    法律岂能如此亵渎••••••

    洛阳市瀍河区公、检、法;洛阳市中级法院不调查、不核实,歪曲事实枉法办案,不能不叫人对这帮代表着一级人民政府官员们的公正廉明的怀疑……

    我叫朱燕君,是一草民,无权无势又无钱,几年前曾遭到一家三人的殴打,经鉴定为轻伤,原洛阳市五股路派出所接警,当时的办案人员听信一面之词,把行凶的主凶放走,真正凶手却逍遥法外,(据我事后了解主凶曾有前科),事发后一个多月才让其姐顶雷,把人拘留,其中猫腻可想而知,案件到洛阳市瀍河区法院却以六千元赔赏让我私了,此案不了了之,随后又以寻衅之事将我拘留10天,公理何在啊……

    2011年7月21日上午我又被一对夫妇殴打(其男的1米9几的个头、女的1米7、8),先是女的拽着我的头发对我进行殴打,我身高1米63哪里有还手之力,被逼无奈我用一裁纸刀自卫,将正在行凶的手臂划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男的见状用膝盖将我肋骨顶断6根(经鉴定为轻伤、10级伤残),我原本是正当防卫瀍河区东关派出所110出警后,不问缘由硬说我持刀行凶,在我身受重伤、吸着氧气,吊着吊瓶情况下,采我的血样和指纹,说要拘留我,天理何在……

    行凶着却逍遥法外,两月之后2011年10月18日才被刑事拘留,拘留不到两天,10月20日行凶着却办理了取保后审,就此简单明了案件一放就两年之久,2013年10月10日我接到法院通知,叫我领取判决书,行凶者判管制一年,在我住院养伤期间,行凶者一分也没拿过,一切费用都是我自己垫付的,行凶者,歪曲事实,根本没有一点悔过之意,瀍河法院凭什么就能如此量刑,让行凶者逍遥法外,其中的猫腻大家可想而知,为此我到瀍河检察院提起抗诉,瀍河检察院却以抗不了为由,不予抗诉;我上诉到洛阳市中级法院,洛阳中级法院不做调查、不审核实事实,就连我被伤害肋骨是左还是右都没搞清楚,就以“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草率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枉法裁定,这难道就是当今法治社会的公正判决吗……当今的法治社会怎能容忍这样的人来做我们的法官,这跟旧中国的 “衙门门朝南开,有理没钱末进来;有钱能使鬼推磨”有什么区别,中国的法律岂能容忍这些害群之马亵渎……

    游客 2013-12-28 评论1 浏览2568 编号 20131228034220307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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