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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致偃师市法院领导一封信

    尊敬的院长及院领导:

    我是洛阳市宜阳县洛阳氮肥厂下岗职工沈绍国,男,现年47岁,1967年9月12日生,汉族,身份证号410327196709121038。

    我于2008年4月以45万元购一全新重型厢式货车予c65622参加运输营运。在2011年12月28日,受货主郭留成雇用拉货,前往偃师市华泰砖厂送煤灰,因收货方张兵营(被告)与货主郭留成以发生纠纷为由,将我予c65622货车非法扣留至今,经法院一、二审裁定,应立即归还我货车,我主张的误工经济损失在丝毫没有支持的情况下,货车至今也未能执行追回。一个与被告丝毫无瓜葛的合法营运货车被被告非法占为己有,这和豪抢明夺有何区别,法律的尊严在哪里?

    我是一企业下岗职工,已步入中年,为养家糊口,借亲戚朋友的款购车营运,至今欠债难还,被告张兵营非法扣我货车后,致使我家庭失去了生活的经济来源,两个上学的孩子即将辍学,妻子无法承受经济和精神压力,和我也频临离婚,家里八十多岁老人看到原本幸福的家庭即将妻离子散,倍受煎熬卧病不起,这上有老下有小以后该怎么办?我因,为讨要执行追回车辆,四处奔走,无法安心找工作养家,耗费精力、财力已无法承受,生活无着。原本四十多万正常营运车辆,经两年风吹雨淋、机器搁置沦为一堆废铁,就这样至今也无法追回。一个下岗职工40多万一夜化为乌有,一生也难能还起,这不是天灾,这是人祸,是正义没有得到伸张,法律未能惩治恶人,这样不但击败了一个合法公民的信仰,同时也击垮了一个幸福的家,天理何在!

    在当今中央政府加大治理社会方方面面之时,岂能让恶人、老赖横行,在我走投无路,唤天天不应,唤地地不灵之时,看到了报纸网络刊发省纪委“全省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0371~66361233”燃起了我希望,但如果这样,也许会给院领导及办案同志在百忙之中增添麻烦,故给贵领导写信,全家期盼领导能伸张正义,驱恶除赖,让我及全家重燃生活信心,能尽快执行回我家货车,这实在是平民为了生活生计的无奈之举,给院领导及办案同志添麻烦了 。


    一个下岗职工及全家敬上


    沈绍国


    2013、12、8

    游客 2013-12-28 评论0 浏览2528 编号 20131228004217374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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