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单晶硅厂北大门口商户,单晶硅厂在10月1日在我们房租未到期的情况下给我们断水断电,造成我们4家商户无法正常经营,人员和财产造成极大损失,并抢占我们房屋租赁保证金12000元不予退还;并在11月九都路修路期间我们不在店面的时候强行把我们的门面和内部建筑全部拆除,造成我们店面家俱、产品的再一次极大损失;我们在10月10日左右就已经上诉西工区法院,西工区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单晶硅厂不同意调解)收取我们的诉讼费,但事情又过了1个多月,立案庭的人员竟然告诉我们你们去找拆迁工作组,让拆迁工作组写上此事不归工作组管并盖上工作组的章,可是九都路拆迁工作组都已经撤了,我们被法院来回指挥着跑来跑去、一趟一趟的楼上楼下的,可是得到的答复还是你们再等等,我们给领导商量一下,我们很郁闷,我们正常经营都不能,我们怎么养活自己、养活我们的员工,我们经营纳税的钱都给谁了呢?我们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们收到了损害但是连在法院立案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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