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我与现任妻子的离婚诉讼在廛河区人民法院开庭,作为被告的我本身已经受尽冤苦,先是被原告侵占夫妻共有财产80余万元,之后还找社会闲杂人员到我处对我进行恐吓及殴打,在此次庭审结束后,视法庭神圣庄严于不顾,再次对我进行殴打,事后我报了110,法警看到我报警,居然劝肇事者快跑,导致110到来前4名肇事者已逃离现场,出警无果。后来我又去找了廛河区人民法院院长王XX,院长说这事该副院长张XX,之后又被推到法院纪检,之后的之后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公民在法院这样庄严神圣的地方被当众殴打难道法院就不该制止,还劝说肇事者离开,这跟肇事帮凶有何区别,请市里有关领导替我伸冤,为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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