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3-12-13 11:25:17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网友反映问题后,偃师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立即组织市城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对市区各中小学校门口流动摊贩进行综合治理。一是加强环境整治,安排2组执法人员对市区各学校门口流动摊贩逐个清理,重点检查学校周边小商店、小餐馆。二是取缔违章摊贩,市城管部门对实验小学门口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进行取缔、暂扣或处罚。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责任人,延长监管时间,对部分区域实施重点监管。截至目前,共清理取缔学校门口流动摊贩4家,排查餐饮类摊贩16家、商店饭店10家,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2013年12月20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对整治情况进行了暗访督查,发现二实小、市直中学、实验中学门口整治效果较好,已无流动摊贩,网友反映的实验小学门口3家摊贩已被取缔。
在此,市城管局再次告知各流动摊贩负责人:需取得城管部门发放的经营许可,办理人员健康证,并申请取得《餐饮类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后,方可摆摊经营,否则一律按非法占道经营予以取缔。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