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3-12-02 14:58:07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继续教育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行的。参加的培训人员周期合格后都已颁发教育部门的《继续教育证书》,并早已与职称挂钩。
洛阳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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