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76#楼下2012年开一歌厅,夜深人静时蹦迪和唱歌的声音以及低音震动直传楼上,使得住户备受干扰,投诉110、环保、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被推来扯去,至今无法解决。而国务院早在2004年就颁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严禁在居民区和居民楼开设娱乐场所,请问这条例在洛阳有效吗?如果有效,为何解决不了?需要我们继续不断地向上逐级反映吗?
回复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 2013-12-04 15:43:49
文广新局回复
网民“香港城一居民”您好:
收到您反映“香港城76#楼下开一歌厅扰民”的情况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经查,香港城的歌厅名字叫洛阳高新红色恋人歌厅,该歌厅在设立时出具了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这个报告书是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认可的,是符合国家对环境影响的标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