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
贵办11月1日回复“我办已要求市住建委就洛建【2012】109号文件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依据,规范性文件审查有法定办理程序。建筑钢筋质量事关建筑工程质量,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管理部门需按照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研究具体落实措施。我办将要求住建委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对洛建【2012】109号文件进行纠正。"
请问近一个月的时间,贵办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能,对于洛建【2012】109号文件的违法违规性是否进行了纠正?近一个月时间,我市建筑市场仍然在这个违法违规文件通知指引下痛苦的挣扎,贵办就继续纵容这种危害我市建筑市场正常运行的行为下去吗?如果贵办已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请公示督办结果,并及时督办住建委以文件通知的形式告知我市建筑市场各参建单位。如果贵办继续不作为,我们施工单位将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市纪委落实办实名控诉
回复部门:法制办 2013-12-04 14:54:11
网友guest您好!
市住建委已对洛建【2012】109号文件进行修订并重新发文。修订后的文件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洛建【2013】623号),规定确因施工场地狭窄无法在现场进行钢筋加工的,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采取在外租赁场地和委托专业钢筋加工企业进行钢筋加工两种方式。文件内容您可向市住建委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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