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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愤怒声讨新安市政

    一首高亢赏心悦目的,好日子,响彻大江南北,可是新安县市政城管大队长趾高气扬,耀武扬威,于十月二日晚上,去盛德美超市对面的小吃摊前,大肆宣扬,说,你们的好日子快到头了 ,顿时把商户吓蒙了,心里七上八下,心想,哎,不知道又怎么排挤我们,果不其然,不到两个月,他先后两次加收费用,带领手下人,无赖的坐在麻辣烫摊前,后又让打乱序号,重新排号,造成商户互殴事件,商户多次去协商无果,每每说到关键的地方他都缄口不言,拿着人们赋予他的权力,异想天开,以暴施政,以权压人,从而也充分展示了他的权利为人,和工作水平,

    停业有一个多月了,我们要生活,把问题反映上去,每一个领导来了解群众和客观事实的存在,县局领导偏听偏信,受他蛊惑被他蒙蔽,所以前后于当事单位县市政交涉十余次没能达成共识,我们商户,一个生活在社会阶层最底下的群体我们人微言轻,有谁能为我们主持公道,听说市场要取缔,当初姓郭的说我们答应城管提出的条件,就立即让我们正常营业,可现在,,,,,他暴虐施政,叫我们走投无路,

    亲爱的网友,我由衷虔诚的期待,有关单位来协调此事,惩恶扬善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光荣美德,反腐倡廉有力的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无论它是遥遥无期的,不管它是漫长艰辛的,我们都会一如既往的,无怨无悔的逐级上访此事,我深信即使新安无日月,洛阳有青天。

    游客 2013-11-20 评论2 浏览2845 编号 20131120210224366 [新安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3-11-21 09:10:29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已责成市政局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按照《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建城〔1993〕410号),每月收取一定的城市占道费,收费许可证号为新政1121—003号,收费标准是:每摊位1.5元/日/平方米,每摊位规划面积为4.5×2.7=12平方米,每摊位每月应收1.5×12×30=540元,考虑到摊贩实际困难及小吃街刚刚形成,市政局每月实收取每摊贩210元城市占道费,远低于应收标准。因该处小吃街东半部分临近上海路人多生意兴隆,西半部分人少萧条,一些摊贩受利益驱动为争夺地段和轮流排序转圈问题时常发生矛盾。针对此情况,市政局认真制定了整治方案,加强摊贩经营,净化周边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言语引起的误会,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新安市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电话67238985进行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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