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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偃师市国土局严重不作为

    偃师市国土局严重不作为

    内容:

    我们在2013年8月15日在偃师民生网上发贴反映情况。内容:我是偃师缑氏镇花张村的群众。在我们村207国道口安民饭店对面的老加油站后。有个叫董建伟的家伙在盖房子。他是以前办的宅基证,只有2分大。但现在却占了半亩地。现在正在打地基,马上就盖起来了。

    我们周边群众都看不过去。举报他的恶劣行为,希望市土地局领导能管一管。制止他的犯罪

    活动。这种违法活动应该受到惩罚拆除!

    9月12日,经过一个月的漫长等待,这是偃师市国土局的回复:

    网友:您好!

    看到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缑氏镇花张村群众董**所占地块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偃宅基(土)字0401230号),证载面积166.6平方米(东西宽10米,南北长16.66米)。现场勘察显示,董先生施工范围东西方向超出1米(计16.66平方米)。针对董**超占面积,我局已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已停工。

    偃师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可问题是:现董建伟的新盖房子没有停工,正干得热火朝天,而且还是多占地,一层已经建成了,真不知偃师市国土局是怎么执法的!请市长过问![/td][/tr][/table]


    在10月22日群众又在网上反映此事,下面是国土局的答复:


    经查,缑氏镇花张村群众董某已取得宅基地使用证,证载东西10米、南北16.66米,总面积166.6平方米。2013年7月底,董某动工建设,实际占地东西11米、南北16.66米,违法占地16.66平方米。

    对此,偃师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8月30日向董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董某停止施工并表示退还违法多占的土地。此后,又私自动工,偃师市国土资源局10月8日发现后再次向董某下达停工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10月9日和10月18日,该局先后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目前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目前,这处房子第二层已经接近完工。请问:


    目前,房子第二层已经接近封顶,请问你偃师市国土局是怎么执法的,再执法下去就竣工了! 请偃师国土局回复:现在第二层已接近封顶,是不是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再按法定程序处理的话,就竣工投入使用了!!!!不要掩耳盗铃!!




    游客 2013-11-19 评论2 浏览5568 编号 20131119143614445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3-11-19 16:04:26

网友您好!     
    经查,偃师市缑氏镇花张村董建卫持有宅基地使用证证载为:东西10米、南北16.66米,总面积166.6平方米。2013年7月底董某动工建设新宅,实际占地为:东西11米、南北16.66米,实际占地183.26平方米。超出正证载面积16.66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董建卫行为属于的超占宅基地标准建设,构成非法占用土地。2013年10月28日偃师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依照规定对其于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如不服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的,可以在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或偃师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该案件尚未达到处罚申请强制期限。逾期后如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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