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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河南第一大林场吕村林场偷伐我树打驾我人


    2013年正月底,吕村林场,以修枝抚育为由,将我家位于墁岭壕门上沿自留坡的梭树、大树基本偷伐光,获得暴利。

       2013年2月底,我妻子刘爱兰发现我们家位于墁岭壕门上沿自留坡上的梭树被人偷伐,就找到正在伐木工人理论,他们说“这是林场单位人让伐的,你走吧,小心被人打”。后来我发现他们偷伐的树木共计1100余棵,其中,15公分左右的472棵树,15公分至36公分的628棵树。后来我妻子又去阻止他们的偷伐行为,但他们不予理采,也不给任何说法并恶语交加。此事导致我妻子高血压病突发,引起脑出血,至今偏瘫在床,生活不能自理。

       2013年8月底,我将他们起诉到法院,这时林场人员就出面托人说事,经过一个多月协商仍无任何结果。期间对方只愿意赔偿一万余元,这远远不能弥补我所遭受的损失,据我估算他们偷伐的树木价值高达三十余万元,后来此事一直被搁置无人再管。

       2013年10月中旬,我推着妻子再次来到马店吕村林场,询问林场领导如何处理此事。但是却遭到林场办事人员的辱骂和威胁(林场人说道:你们不要再来找了,小心被人弄死到这里),我说要到法院打官司,(林场人员说道:我林场有的是钱 ,就是和你打官司我也能报销,我就是花100万送到法院也不给你1万)后来我们在马店吕村林场停留两天,等待领导给个说法,但林场领导以种种借口推拖,始终没有一个人出面协调此事,无奈我和妻子只能回家。事后得知,林场相关人员是以修枝抚育为借口,变相偷伐我家树林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林场办事人员身为国家公务人员,理应为民主持公道,但他们却以合法掩饰非法,变相谋取个人利益,其所做所为根本不配做一个公务人员,且他们这种偷伐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理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我将上述情况向上级领导进行反映,恳请上级领导及时查清事实真相,责令相关人员赔偿给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为我主持公道!

       

    游客 2013-11-13 评论0 浏览7154 编号 20131113174805982 [洛宁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13-11-21 15:08:24

关于“河南第一大林场吕村林场偷伐我树打驾我人”的情况说明:
   我场2012年森林抚育作业面积19030亩,作业区域北至县界,南至草沟,东至大东沟东岭,西至猪圈沟,作业区都在我场林区范围以内。2013年8月20日,我场接到举报人李欣欣反映,说我场在2012年森林抚育中间伐了他家的林坡,面积为60亩。我单位经过翻阅资料最终林权证显示,争议区域属我国有洛宁县吕村林场所有,而举报人李欣欣拿不出有力证据,并且连续两天背着自己已经瘫痪的母亲当在我单位办公室门口,严重影响我单位办公,并宣称要求我场赔偿其损失30万元。我场为了搞好安定工作,最终答应把他家的60亩荒坡按照每亩30元(共计1800元)给予安抚,但举报人没有接纳我场的赔偿方案。



                                                                                        国有洛宁县吕村林场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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