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抱打不平”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移交区住建局负责答复,现将答复结果告知如下: 经调查,西霞花园未组织正式竣工验收,更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对于洛阳石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擅自向住户交房的情况,区房管局已于2月4日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交付使用,并根据情节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六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综合上述情况住建局至今也未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来处理洛阳石化惠康房地产有限公司,现依法要求吉利区住建局在媒体公布对惠康房地产公司的处理文件。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3-11-13 14:36:47
网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吉利区住建局回复如下:针对西霞花园未正式竣工验收和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问题,吉利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已责令洛阳石化房地产公司停止交付使用并重新组织正式验收。下一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吉利区110联动办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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