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老城区 2013-11-01 09:52:37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价所调查处理。
中电阳光新城项目商铺的水费由物业公司分户收取后交于洛阳被控水务集团。水务集团只安装一块总表,对普行和特行水价按总表50%均摊收取。
根据洛发改价管(2010)2号文件,城市非居民供水价格普行为3.35元/吨,特行为9.35元/吨。为便于管理,中电物业从10月份开始对所有商户用水不分行业按7.5元/吨收取,目前仅有少数商户缴纳。
区物价所对中电阳光物业收取水费进行检查后,11月4日物业公司已做出整改,未交水费的商户严格按照其经营性质分别收取,已交水费的商户按照其经营性质多退少补。请网友直接到物业公司办理清退、缴费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