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吉笑转,生于1987年河南省偃师市邙岭乡牛庄村,2008年10月份在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和贺国永登记结婚,2010年7月12日女儿贺思佳出生,同年春节我们带着六个月的女儿回我家偃师市过年,年后大年初6,贺国永称出外和朋友做生意带着家里所有的积蓄走了,一走就是几年,毫无音讯,没有给儿女和我出过一点生活费,我带着几个月的女儿一直在娘家居住至今。在他离家长达两年之久的时候,经过我和爸妈的再三商量和考虑,去商丘法院起诉离婚,经过两次开庭他都未出现之后,法院判离了我们离婚,这时候女儿三岁了,这两年多以来,我边打工边带孩子,爸妈年纪都大了身体又不好,刚开始孩子才几个月,我没办法上班,我和孩子的开销都是爸妈给的,现在孩子大了,爸妈帮我带着我可以上班了,可是,孩子的户口成了问题。
孩子渐渐的大了,马上就要上学了,我爸带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准生证,还有我的离婚证去村里找大队支书他们去给孩子报户口,可是我们被挡在了门外,下着雨,那么冷的天,孩子冻得发抖,在门外等了好久,进去了他们却说,嫁出去的女儿孩子的户口不能报在我们这里,那一刹那,我哭了,这么几年的委屈,心酸使我忍不住的当着那么多人的面哭出来了。
前后我爸爸又去了大队找过他们几次,可是,回答我们的还是那句话,不能报户口,不管什么原因,怎么办? 我该怎么办?
难道孩子就要这样没有户口吗? 孩子马上就要上学了,没有户口,怎么办,我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3-10-30 10:28:51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诉求人吉某原籍为偃师市邙岭镇牛庄村第6村民组,2008年与商丘市柘城县贺某结婚,2010年7月其女儿出生。此后,因贺某离家出走,二人被人民法院缺席判决离婚,吉某申请将其女儿户口迁入邙岭镇牛庄村。
近年来,涉及首阳山森林公园占地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助款等多项集体利益分配,出嫁女及其子女户口回迁曾引发多起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等,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之规定,牛庄村集体讨论决定:原则上,该村不再接受出嫁女及其子女户口回迁。
鉴于吉某的情况特殊,经邙岭镇政府多次协调,牛庄村同意吉某女儿入户该村,但须同意以下条件:一是吉某与牛庄村委会、牛庄村第6村民组分别签订协议,同意其女儿户口在牛庄村期间不参与村、组集体利益分配,并在吉某再婚后将其女儿户口迁出牛庄村;二是吉某到商丘市柘城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开具“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今后接受邙岭镇的计划生育管理。目前,牛庄村委会已与吉某达成一致意见,待吉某开具计生证明后即可为其女儿开具入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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