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价管〔2007〕42 号、洛发改价管〔2009〕21号、洛阳市发改委洛发改价管〔2010〕30号、洛发改价管﹝2013﹞12号关于城市集中供热收费问题的四个文件,强行向不用热收取基本热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建议对这四个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回复部门:法制办 2013-11-01 16:13:15
网友SNS您好!
收到您对市发改委城市集中供热价格文件的反映后,我办已要求发改委提供相关文件及制定依据,我们将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规定程序调查后向您回复。
感谢您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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