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潘小强,男,现年35岁,身份证号:410323197808180016,家住新安县城关镇王庄村沟东二组,妻子刘小凤,现年36岁,身份证号:410323197709231025,家住城关镇王庄村沟东二组,两人系夫妻关系,全家五口人。因在城乡结合部,属新城西区改造搬迁村庄,本户于2010年9月14日,由新安县西区指挥部以城中村建设将其房屋拆除,按照西区指挥部2010年5月3日拆迁公告,若5月8日拆完者按拆迁顺序奖励前十户,每所全宅奖励奖金贰万元(现金支付)内容详见公告第五项,附后,但按指挥部的要求,为期五天的时间,被拆迁户若丈量后签协议搬走,时间根本不够,属霸王条款,百姓根本无法实现,但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指挥部未按公告,而按实有每户拆迁完的都奖励贰万元,按公告第四项第四条一层建筑无新建的全宅证户奖励陆千元,我宅应补偿陆千元,我户于2010年9月14日拆除至今已经三年了,应补偿上述两项奖金26000元,至今未兑现,多次到指挥部寻找,他们以种种理由不予解决,还有我户持有宅基证,新集用(2010)字第101号,编号000155923的独家小院,使用面积172.4m2,使我们更可恨的是,不跟我户安置地基,非与我姐潘小红家混淆,只给我们一所宅基,注(我姐家也有宅基证证号是新保集用(2010)字第102号、编号000155920)两家两证,他只安排一所宅基让我们觉得气愤、我们有正规的证件,合法的手续,为啥不予安置,拆迁协议也是一家一份,房子拆完了,指挥部却变卦了,只给我们一所,按照新政(2011)51号第三项第一条和洛政办(2011)55号第二项第二条及洛旧改(2012)10号第九条之规定,我和我姐两家应按两份安置宅基,我感觉共产党应该是讲理的,为啥会办事不公,我恳求上级部门明查,给我们合理的解决,我们那贰万陆千元,和宅基,我们应当与其他百姓一样,享受同等待遇,房子拆迁快三年了,我们在外流浪居住,何时能让我们建房搬进新家,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帮我家解决困难,谢谢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3-10-25 17:22:55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已责成城关镇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诉求人与其父同院,属同一全宅,按照一组规矩,只能划分一所宅基。2010年4月西区指挥部拆迁公告公布之后,其父托人将自家的一所宅院的土地使用证到土地局办理了两份宅基证。在拆迁公告中明确规定,每一全宅安排一份安置,每一全宅按规定拆除后,给予2万元奖金,每一全宅,无新盖的奖励6000元。所以,诉求人家的俩分宅基证的只按一证奖励,并且已兑现,诉求人所要求的奖金及安置属超越规定之外,暂时没有相关规定,不能办理。另在拆迁协议上明确注明了,诉求人与其父为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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