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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县在10月18日在百姓呼声中回复:新安县人大家属院所建公共用房于2010年底完工,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属违章建筑应予拆除。着实让人兴奋不已,给人秉公执法的感觉。然而话锋一转,所建公共用房64家住户中63家同意建设,拆除会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同时《洛阳市新建住宅小区与公共用房基础配套设施同步建设交付使用管理规定》也要求住宅小区要建设必要的公共用房和基础配套设施。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需要保留该公共用房。让人不得不产生疑问?《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新安县不依据《城乡规划法》执法,反而一再伟违法行为和违法建筑开脱,这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另外,新安县人大家属楼2004年交付使用,2010年建所谓的公共用房,回复依据《洛阳市新建住宅小区与公共用房基础配套设施同步建设交付使用管理规定》,请问该规定那一条规定2004年交付使用的房子,可以等到2010年建公共用房?显然新安县回复引用法律错误

    自习李执政以来,严格要求地方政府严格执法,北京、深圳、杭州等地方的违建都一一拆除,然而新安县人大家属楼的违建却拆除不了,这算不算“顶风作案”呢?

    万望细查,追究!

    心中一杆秤 2013-10-24 评论1 浏览6344 编号 20131024201343993 [新安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3-10-25 15:47:09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已责成规划局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人大家属院所建公共用房于2010年底完工,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属违章建筑应予拆除。但所建公共用房64家住户中63家同意建设,拆除会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同时《洛阳市新建住宅小区与公共用房基础配套设施同步建设交付使用管理规定》也要求住宅小区要建设必要的公共用房和基础配套设施。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需要保留该公共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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