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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宁几位农民官司之路

    讯 路

    我们是河南省洛宁县马店镇马东村村民,因两张作废欠条,径各级人民法院多次判决和裁定,使我们几位老实守法的农民,我受着无穷的痛苦和冤屈13年之久,弄的我们几家



    不能安宁度日。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求得法律的公平,公开公正,故此请求有关领导和社会上懂得维护正义的法律的高明人士,伸出你们的爱心之手,帮助我们,还我们一



    个清白。

    事实和理由

    1997年元月15日,我们9人合伙承包洛宁县全宝山林场草子沟林坡,几年后由于管理混乱不能正常采伐和销售,因此通过9个合伙人共同商议,于1999年9月26日转让给了我们5



    人合伙经营。并签订了“林坡转让移交协议书”。按照协议规定我们向9个合伙人首付了15万元,收款人给我们也出具了收款条,剩余部分,我们按协议要求,按期交给了财务的会



    计和出纳。他们也给我们出具了收款条。别有用心的刘学锋为了独占9人的共同财产,所以在签订协议时,我们给9个合伙人打的欠条拒绝向财务处移交。我们5人款交清后,要欠条



    时,会计和出纳无法换欠条,最后给我们写了一张证明,内容“承包款已交清原欠款条作废”。

    而后刘为了达到独占的目的,手持作废欠条以个人名义在洛宁人民法院起诉,向我们后来承包的5个合伙人索要二次承包费。洛宁县人民法院又追加了翟建设原告,翟坚决反对



    刘的这一非法诉讼,侵占9人公有财产行动。从此一场蓄谋已久的经济纠纷案开始了。刘依仗钱粗,认知官员多,原本没有一点立案条件的事,在洛宁县立了案,官司从洛宁一审到



    市,省最高院,反反复复13年之久。省高院的一审再审令人心酸意冷。第一审说,刘等几人退伙,款归刘所有。第二审说,款交予9人合伙的会计出纳,利行不当。为支持侵占者。



    歪曲事实,无中生有,法律何在,公平,公开,公正在那里。

    我们一再申诉申请,但省最高人民法院却不认事实,只认人情,裁定驳回了我们的再审申请,把转包移交协议认定为退伙协议。把9人转包费的共同财产定位刘的个人财产的错



    误判决。洛宁县人民法院强性执行省高院的错误判决,强逼我们5人向刘二次转包费。逼的我们无法生活,不得安宁。你们说这法律何在,公平,公正又何在。

    同志们,朋友们,各级领导,你们看我们怨不怨,屈不屈,应该不应该这笔冤枉钱。最后请求社会上的正义者,法律的 明者,和有关领导在百忙中公查此案。帮助我们 道路



    ,找到光明,使我们的几家能在这美好的特色神会主义国家安心生活。不再饱受这冤屈和跑桑。还我们一个清白。使进步体现中国法律的公平,公开,公正之处。

    谢谢大家

    受冤之民

    2013年10月23日。

    游客 2013-10-23 评论3 浏览2835 编号 20131023201445942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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