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5日,我在原实验小学参加教育局教研室组织的全县初中考试改卷,在去上厕所的途中被原实验小学三楼脱落得瓷砖砸伤头部。当时我右手麻木,左手捂着伤口,鲜血顺着左臂流下。在我叫谢莹磊,男,汉族,1982年生,中共党员,系何村乡初级中学教师。2007年响应教育局下乡支教号召,到大章乡(今大章镇)支教。
2008年7月5日,我在原实验小学参加教育局教研室组织的全县初中考试改卷,在去上厕所的途中被原实验小学三楼脱落得瓷砖砸伤头部。当时我右手麻木,左手捂着伤口,鲜血顺着左臂流下。在教研室一位姓刘的老师的陪同下到县医院急诊部缝合后,教研室主任为我买了一件上衣,因为我的上衣上已经被鲜血染红了一大片。随后,教研室主任还为我买来饭,我只好用左手用筷子。下午头晕厉害,时而出现脸部抽搐,说话不清的症状。07月06日以左顶骨凹陷骨折,左顶叶脑挫裂伤,外伤性癫痫(局灶性)住院治疗。07月28日好转出院。
我出院后,经教育局协调,我在住院期间自己先缴的医疗费由原实验小学、大章一中和教研室共同支付给我。
2012年10月09日晚,我头疼厉害,一夜没有休息好。10日16时经县医院神经内科诊治,以神经症双相障碍,脑挫伤后遗症住院,一直到2012年10月18日10时好转出院 我出院后到教育局找领导反映情况,最后纪检书记说让我做个伤残鉴定,我到县医院咨询后申请洛阳白云法医临床法医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2012年11月12日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伤残等级为八级。
我现在整天头晕头疼,一直遵循医嘱服药。去找教育局,教育局局长说这事她管不着,让我们走法律,我们找到律师,才知道他们还要给我们办工伤,现在已经过了时效,办不成了,只有告他们对我人身伤害了,可是哪有那么容易,当时在场都是教师,处理这件事的人也是教研室主任,属于教育局管,他们都不敢出来作证,我们找局长也找不到,我不要求别的,只是让他们用事实说话,我们一家老小都靠我,如果我有事,他们该怎摸办,现在教育局的领导压着他么不敢用事实说话,我们该怎么办呢,领导对这件事,是怎么看的,他么学校的法人没有一点责任,领导不给我办工伤,现在压着不让他们出来用事实说话,其他证人的不是目击证人,我们到底改怎么办,谁来帮帮我及我的家人呢?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13-09-17 11:26:34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洛阳教育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嵩县教育局调查,回复如下:
当事人已表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嵩县教育局要求涉事单位及人员实事求是的出具相关证明,积极协调并参与法庭调查和调解。
洛阳市教育局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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