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2日晚上九点多钟,河南义煤集团洛阳市钰坤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矿长高铁毛在工作期间因交通事故身亡。事故发生时,钰坤煤业的总经理郭松龄、机电矿长刘来富、调度室主任沈金楼都在现场。
事故发生后,我们家属怀着悲痛的心情与钰坤煤业方面进行了接触,可是对方的态度十分冷淡,先是互相推诿,言辞闪烁,试图推卸责任,而后又因为没有给高铁毛本人办理工伤保险,干脆拒绝对高铁毛因工死亡一事进行工伤认定。
我们又通过各种途径,多次与钰坤煤业方面进行沟通,希望能彼此协商解决此事。但结果还是让我们难以接受,对方始终拒绝认定高铁毛是因工死亡,不仅不承担一个企业该承担的责任,而且态度恶劣,蛮不讲理,又一次深深的伤害了死者家属的感情。
高铁毛在钰坤煤业工作了将近十年,工作兢兢业业,业务能力有口皆碑,在工作期间因工死亡,却不能享有该有的待遇,并且至今遗体尚存放在太平间,我们作为家属,深感不解和痛苦。钰坤煤业这样恃强凌弱,让生者不能释怀,死者不能安息,既违反了法律,也不近人情,在百般无奈之下,我们只有向上级主管部门寻求帮助,并提出我们合理的诉求: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六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高铁毛应该依法享有工伤待遇。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钰坤煤业有限公司必须为在此期间的不作为向死者家属道歉。
我们相信政府,也相信法律,能为我们普通老百姓的正当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切盼回复!
投诉人:高标
联系电话:18211928512
时间:2013年8月30日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3-08-30 16:14:3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已责成人劳局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第五条规定:“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事故发生时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包括用人单位已参保但未为该农民工参保)的,在用人单位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查,洛阳市玉坤煤业有限公司属于义煤集团,义煤集团在郑州参加工伤保险,故诉求人的工伤认定等不属于我县管辖范围,建议诉求人到义煤集团协商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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