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9日张红民盖房恶意超占我家宅基地,受害人向伊川县鸣皋镇土地所、伊川县国土资源局反映情况9个多月而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鸣皋土地所给张红民下过停工通知书而张红民仍能正常施工问题鸣皋镇土地所称其到现场测量后曾给张红民下过停工通知书,为什么张红民依然能在争议解决前完工,究竟是伊川县国土部门不作为还是张红民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视伊川县国土部门的停工通知书为儿戏?张红民二哥张学军在村委做村干部、大哥张学艺在伊川县人民法院做法官,如果其施工合理合法为何不通过鸣皋国土所或者法律程序解决?为什么张红民要置鸣皋土地所的停工通知书于不顾,一意孤行执意施工,造成目前超占邻居宅基地的局面?原因何在?只因其心里明白侵占到邻居宅基证范围无理可讲只能蛮不讲理、恣意妄为了!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为什么张红民扔要施工,为什么鸣皋国土所不加制止?为什么土地部门不作为?
二、张红民建房未建在宅基地四个界点问题伊川国土资源局也认定张红民“整个建筑物偏东南斜向,若依建筑物方向按证载长度续建,确实会与张留换建在建筑物重叠,造成压占张留换建在上房西南部分面积”这个事实。如果他盖房再往东南偏的更多而从他建房的位置向我家测量依然不会超过其宅基证宽度,他就还是不超占我家宅基地了吗?这合理了吗?为什么张红民建房要偏东南斜向?为什么张红民不按其宅基地证的四个界点将其房屋建在宅基地证的四个界点所围面积之内?为什么伊川国土部门一直以界点找不到为理由不确定张红民宅基地证的四个界点而不界定其超占行为?
三、我家独有墙体被国土部门依据1985年宅基地证非法认定为公用墙国土部门多次测量,为什么国土部门不把目前我家老房子的占地情况两点一线取宅基地最南边和最北边的界点拉直测量并结果公布出来看看是不是符合我们的宅基地证?为什么国土部门不把他们家已盖房屋超占我们家的情况取宅基地最南边和最北边的界点两点一线拉直测量看看超不超过我们的宅基地证,测量出超占的墙究竟超了多长多宽,具体超多少面积呢?我们家几十年的老房子有几十年的墙基、有土地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对房屋尺度、面积都有叙述还不能说明我家的宅基地范围?就算我家西墙是公用的我们的总宽度还要比1985年证载宽度要宽,这又怎么解释。再来看看1985年张红民家宅基地调整前为张海庄,其第一段:前宽11.5米,长22.4米,面积257.6平方米,四邻,东:春现,南:关水,西:正立,北:新望。张红民到正立家的宽度不够其1985年证载宽度吗?按其四至其宽度不够吗?问什么政府仅仅让我家按1985年土地证而张红民就可以按其目前所盖房屋进行计算?
四、 我们家祖辈多少年的老房子,何时跟张红民共用过?我们家祖辈多少年的老房子,张红民或者1995年宅基地调整前的张红民的宅基地的所有者跟我们共用过吗?如果是共用的墙基,为什么张红民对墙基不加保护,反而要借浇菜的名义把我们家的墙浇塌?
我们家3间老房子,为什么单单跟张红民相邻的那一间会塌?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恶霸势力政府不会永远坐视不管的!
五、伊川国土局认为“0.40米无权属来源”的依据自相矛盾国土局一边认为我家宅基地1995第一次地籍调查时有过调整,一边又以我们“本人称宅基地使用过程中无经过任何调整”为理由证明“现查0.40米无权属来源,属权源不清,该证属错登有误证件”。第一、我们从未说过我们宅基地未经过调整,我们只说过我们的老土坯房的墙基一直是我家的未经调整。为什么要把莫须有的说法强加在我们身上?如果我们的宅基地未经调整为什么我们居北的宅基地1995年的证载宽度9.9米会比1985的10.1米(1985年时第一段:前宽10.1米,长14米,四至:东:张心,南:本人,西:遂坡,北:路;第二段:长3.2米,宽10.2米,四至:东:留.换,南:留.换,西:新望,北:本人。)少20公分?如果未调整我们家两个宅基地的总面积会从1985年的证载435.67平方米变成1995的证载399平凡米?第二、难道现在国土局承认我们称什么就以什么为准?第三、为什么国土局一边说我家宅基地调整过,一边又以我们称未调整过为理由做证明,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六、关于走形式的听证会听证会上伊川县国土局向与会人员提供了我家1985的宅基地资料,为什么不向与会人员提供张红民1985时宅基地四至资料让大家看看其1985年四至和1995年四至是否一致?难道个别领导不知道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还是个别领导故意诱导与会人员做错误判断?即使如此,经过现场查看后,与会人员中部分有正义感的领导也知道张红民明显超占我家宅基地,就问我们有什么要求。张红民家宅基原为张海庄家宅基地,听证会中为什么不找宅基地的所有者张海庄作证说跟我们共用过墙而是找张海龙去作证,更何况张海龙也没说跟我们共用过。听证会的结论与会人员举手表决了吗,听证会的结论当场公布了吗?听证会的结论给与会人员当场签名了吗?难道所谓听证会就是走走过场,假装公正!习主席提出要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如此形式主义的听证会能否真正听民心、了民意、顺民情、办民事?
七、伊川国土资源局为什么不在依法依据解决问题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调解。 为什么伊川国土资源局、鸣皋国土所不确认张红民超占行为! 不理清权属关系、不界定超占事实,伊川县国土资源局怎么能够依据事实合理、合法调解?不立足事实,怎么做到公平、公正???!!!
八、欢迎各位信访局的领导来鸣皋镇邢庄村张红民建房现场看看,调查一下实际情况,暗访一下邢庄村里的乡亲,看看张红民究竟有没有超占到邻居宅基地,看看政府部门中极个不作为领导的处理方法是否公正,从而让极别个领导不作为的行为得以暴露在阳光下,还那些积极解决百姓疾苦的政府领导一个清白,也让受害者得到应有的公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能让极个别不作为的领导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13-08-30 10:33:36
伊川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老宅基地”问题的情况说明
网友你好:
看到你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赴实地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鸣皋镇邢庄村村民张留焕与张红民宅基争议发生于2012年11月,首先经该村委进行调解。未果后,张留焕又反映至鸣皋镇人民政府要求解决。其中涉及土地使用证问题,伊川县信访局交办至伊川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认证,关于双方土地使用证问题伊川国土局依法依据调查认证后,2013年7月12日,对张留焕出具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送达至本人,张留焕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看后拒收拒签,后伊川县国土资源局已将调查具体情况及信访处理意见书上报至伊川县信访局及伊川县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目前此案正按法定程序进行之中。
伊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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