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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偃师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权力

    2013年7月29号下午四点,在偃师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两个项目的标在一起开,每个标用时不到一个小时,开标、唱标、打分、评标、九家投标公司的投标文件,你们能看得过来吗,招标文件要求你们能看得透?每家的投标文件都有100多页,多的达200页,招标文件也有40多页,那么多规定和要求你们能看明白吗?就确定了中标人?你们是不是都提前定好了?对你们的评标结果,六家投标公司除中标人外其他4家都提出了质疑,有两家还二次提出质疑,你们还不在质疑其间好好把把关,把存在的问题都指证出来?却拿专家忽悠人?都到了人家投诉了,你们觉得不自在了?明知有问题的情况下,以种种理由搪塞,拖延,甚至寻求其他人员对投诉者利诱、恫吓、甚至威胁的手段让投诉者撤诉?你们是怎么监管的?你们既然无视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拿着你们的“通知”,为什么不按“通知”要求第三条、要高度重视供应商投诉的受理审查工作?一直拖到最后一天却不予受理?中标人的投标到底有没有问题?你们和中标人是什么关系?难道没送过礼的供应商就不能中标?

    ddfbgy 2013-08-24 评论2 浏览7689 编号 20130824164109126 [偃师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13-08-26 10:49:11

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偃师市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项目(招标编号:FDZB-2013-430)和偃师市中小学安保设施配备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DZB-2013-429)由河南方大建设工程公司代理招标事宜,由市人民检察院、纪检委、审计局、财政局负责全程监督。2013年7月29日15:30至18:30,专家评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了中标单位。
    7月30日,评标结果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4家参与偃师市中小学安保设施配备招标采购项目投标的企业提出书面质疑;8月2日,在招标代理公司的会议室召开了复议会议,各评标专家对照招标文件重新对各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核查,并进行了书面答复。
    8月9日,参与该项目竞标的郭某某以自然人身份到市财政部门投诉,但其在质疑期内未提出质疑,且无法人授权委托书。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办购〔2005〕23号)相关规定,其投诉属无效投诉。8月12日,市财政部门向郭某某发送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8月16日,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河南某公司到市财政部门投诉,但其投诉内容与前期质疑事项不一致。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办购〔2005〕23号)相关规定,其投诉书内容有明显更改痕迹﹑更改处无签名盖章,加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注明被委托人姓名,市财政部门认为其投诉属无效投诉,已于8月23日向该公司发送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供应商投诉的受理审查工作,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国家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严格、及时、准确、稳妥地处理供应商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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