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一直工作居住在洛阳,单位唯一套房子拆迁后置换了一套129平方的新房,现在我需要办理首套房契税减免业务。
因为我和老公的户口在天津集体户,孩子(六岁)的户口在洛阳,契税分局要求提供天津以家庭为单位的无房证明,我跑到天津南开区房管局开出了我和老公的无房证明,可是因为孩子的户口不在天津,天津拒绝开具孩子的无房证明,在洛阳我已将办好了以家庭为单位的无房证明。
现在长兴街契税分局以孩子没有天津的无房证明拒绝办理首套房的契税减免,我很迷茫,这套房子确实是我们以家庭为单位的首套住房,我该怎么办呢?
我很着急,我在百姓呼声以往的问题中找到了与我类似的情况,上面写要办理书面诚信保证书就行,可以吗,这个具体该怎么办呢?
这个已经困扰我数月,请帮帮我吧!!!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3-08-29 11:50:55
网友:您好!
关于契税优惠政策:如果您的住房是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需提供洛阳和天津两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查询证明,如果你名下没有其他住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关于拆迁优惠政策:如果你房屋被政府部门征收,并且由政府给予房屋或货币补偿,符合政府征用占用政策规定,可以享受政府征用占用契税优惠政策,应缴纳契税税款为你实际缴纳的购房款乘以适用税率。
如有其它政策咨询,可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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