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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谁来为百姓维权

    原本我不想走上访这条路,可是对方逼得我们无法生活了,因为对方三番五次的无理取闹,致使我丈夫防卫过当失手一下打伤对方(鉴定轻伤),导致自己进了监狱成了罪人。家里两位体弱多病的公公婆婆,加上两个不大懂事的孩子,家里的担子一下子全落在了我一个人的身上。我真的是快支撑不下去了,对方的不仁,也休怪我不义了。所以在此向您透露一些情况。

    县纪监委的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并向我们透露查出对方好多不合法的地方,具体啥情况也没多说,后来就不声不响了(我们上访到哪儿,对方关系就走到哪儿)……我想说的是新安县人大代表、五头镇包沟村党支部书记游传海。他是五头镇包沟村人,可是他在我们城关镇这方圆几公里之内就盖了好多高楼(他所建的几十幢高楼均为商业行为),其相关手续都是不合法的,至少我们后边他开发的这幢楼是不合法的,当时什么手续都没有,从原城建局副局长郭保亮手里转包,我和他之间的楼距不过10米(他超占强占我们的土地,我们是搬迁户都有合法手续),他占用的土地原本规划是道路和采光距离,他建房时我们几十户人家曾多次出面阻挡不让他施工,但是他有郭保亮这个城建局副局长做后台硬是在我们的路和采光区上建起了房子,游传海和郭保亮(原城建局副局长)勾结,非法买卖、转让、倒卖土地事件,希望有关部门彻查此案。

    注:县国土资源局监察队的工作人员王玉飞已被收买,我们投诉的是县人大代表、五头镇包沟村支部书记游传海。8月13日国土局监察队的王玉飞等4人却把我们贫民老百姓的建房手续查了个底儿朝天,这都什么情况,啥意思呀?!我们不怕查,我们是搬迁户,有合法手续。8月16日国土资源局监察队王玉飞通知我到国土资源局取《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意见书上办理单位处理意见一栏填的是游传海建房占用土地均办有土地使用证,不存在非法买卖、转让、倒卖土地行为。对这样的调查处理意见我坚决不同意。国土局监察队王玉飞拿出对方游国飞(游传海之子)三个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证号是新集用[2008]字第043号、新集用[2008]字第045号、新集用[2008]字第046号,用途均为住宅。游传海五头镇人,为什么在城关镇江庄村八组的土地上建大楼?(不是买的,别人送的?)并且以儿子游国飞一人的名字办理3个土地使用证,合计占地面积426.24(这啥政策?)连招呼都不打,把我们西关后沟的土地办在他的土地使用证范围之内?(这不是超占、强占?)楼上近20套房子已出售,一楼9间门面已租赁,负一楼9间车库等待出售(这是啥行为?)

    真的没有人站出来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了吗?悠悠之口,岂能尽封?

    不冤枉好人,不放过坏人。我愿为我说的话负责。民不告,官不究。请相关部门调查给我们百姓一个说法。

    游客 2013-08-17 评论1 浏览3487 编号 20130817102258927 [新安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新安县 2013-08-19 11:15:56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新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已责成国土局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如下:诉求人反映游传海建房的位置位于新安县交警大队东,游传海房子在路北,诉求人房子在路南。 游传海的房子占地共办理有3个土地使用证,第一个证证号是新集用(2008)字第043号,土地使用者是王素霞,座落是江庄八组交警大队办公楼东,坐向是坐北向南,证批面积134平方米;第二个证证号是新集用(2008)字第045号,土地使用者是游国庭,座落是新城上海路东,坐向是坐北向南,证批面积134平方米;第三个证证号是新集用(2008)字第046号,土地使用者是游国飞,座落是江庄八组交警大队东,坐向是坐北向南,证批面积134平方米,用途均为住宅。经实地测量游传海房子占地面积388.65平方米,3个证证批面积共计402平方米,故游传海房子占地不存在超占行为。游传海建房占地均办理有土地使用证,不存在非法买卖、转让、倒卖土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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